近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引發的行政訴訟,通過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牢固樹立能動履職的司法理念,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實現多贏、雙贏、共贏。
因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房屋一直未交付到位,原告以某街道辦事處、某中心為被告,某開發企業為第三人向宛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被告履行安置補償協議,交付房屋。
承辦法官陳琪在接到案件后,通過梳理案情,總結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房屋與實際建成的房屋存在不一致,導致交付安置房屋過程中各方存在分歧。
在找到問題的癥結后,宛城區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調解工作“定紛止爭”的作用,由宛城區法院副院長王永興作為該案包案領導、黨組成員趙嘉川作為分管領導共同帶隊,多次與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行政機關負責人、第三人開發企業對接溝通,并多次組織現場調解。在調解階段,原告充分表達實際訴求,被告針對原告訴求,圍繞項目征收補償政策、方案等作出解釋,開發企業也就目前房屋狀況、存在的問題進行充分說明。經過多次電話溝通、現場協商,對化解方案反復調整修改,最終尋找到各方利益平衡點,促成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原告最終拿到了屬于自己的安置房屋,各方都對宛城區法院的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
行政訴訟就是俗話常說的“民告官”,行政審判一手連著人民群眾、一手連著行政機關,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就在于化解爭議、保護權利、監督權力,如何從中尋找“最大公約數”,如何能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考驗的是每一位行政審判法官的政治智慧和審判智慧。今年以來,宛城區法院積極轉變行政審判理念,始終堅持“監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監督”,牢固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的理念,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加大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工作力度,同時通過院領導帶頭辦理行政案件,充分發揮“關鍵少數”表率示范作用,以“頭雁效應”激發“群雁活力”,助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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